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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学工作】汽车学院关于开展2026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8-31     点击量:

为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精准落实,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院将开展2026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哪些同学可以申请

1.我校按国家计划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02


认定工作原则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院高度重视认定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对评议小组和认定工作组成员的培训,确保认定工作顺利开展。

(二)坚持公平公正。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认定结果真实可靠。

(三)严肃工作纪律。严禁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严肃追究责任。

03


困难认定标准

符合认定范围的学生均纳入家庭经济困难资助体系,根据学生家庭收入状况划分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和家庭经济普通困难两个档次。

(一)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的参考条件(参照国家数据库)

1.脱贫家庭学生;2.防止返贫致贫家庭学生;3.低保家庭学生;4.低保边缘家庭学生;5.特困救助供养学生;6.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学生;7.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8.孤儿;9.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0.残疾学生;11.残疾人子女;12.烈士子女。

(二)家庭经济普通困难学生

1.来自老、少、边、穷农村地区的学生;2.城镇父母双下岗,家庭经济来源不稳定的学生;3.家庭供养人口较多且经济来源不稳定的学生;4.单亲家庭且缺少经济来源的学生;5.因自然灾害、家庭变故、个人患病等发生临时经济困难,仅靠自身或家庭能力难以克服的学生;6.其他存在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学生。

04


申请同学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表》(附件2),只需报送纸质版;

2.不在国家数据库中、按家庭经济特殊困难认定的同学,还须单独提供证明材料(如低保证、残疾证等),注意材料不要用订书器装订。

05


时间安排

为保障工作按流程有序进行,请同学们严格按照以下时间节点报送材料:

(一)9月6日前,将全部申请材料报送至辅导员老师处(实习学生按要求自行填写并进行邮寄);

(二)9月7日至9月13日,学院集中审核评议;

(三)9月13日至9月17日,学院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后,相关材料报送学校审核。

06


工作要求

1.各位同学要增强诚信意识和责任担当,如实填报信息、如实提供材料,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和价值观。

2.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不得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报信息或提供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缺乏诚信者;不配合学校进行认定审核,拒绝核查者。已通过认定的,则取消资格。

3.认定申报期间如有疑问,请咨询辅导员老师或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024-3126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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